卫生部:新农合骗保将从重处罚

 

新农合参合率超过96%,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7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从3万元提高到不低于5万元;筹资和待遇水平提高的同时,骗保现象也时有发生
  【财新网】(记者 戴廉)针对不时出现的新农合骗保现象,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司长杨青在6月10日卫生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一旦出现新农合重大管理问题,将追究统筹地区卫生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杨青指出,2011年,新农合制度取得了新的进展。覆盖人群继续稳定在高位,参合率超过96%;筹资水平显著提高,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保障水平也进一步提高,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7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从3万元提高到不低于5万元,各地还将普遍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农民门诊就医也可按比例报销。
  此外,目前已有14个省份全面推开提高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有13个省(区、市)已将终末期肾病透析治疗、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重性精神疾病等病种纳入了重大疾病保障试点范围。
  但与此同时,新农合骗保问题也如影随形。国家审计署今年2月公布的“2011年第7号审计结果公告——45个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全椒县、大洼县、西丰县、凤城市、岳池县共5个县的政府有关部门挪用新农合基金2738.18万元,用于发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等;舒城县、霞浦县、龙海市、建阳市、福鼎市、汨罗市共6个县的新农合经办机构虚报参合人数4925人,套取财政补助资金37.30万元。
  而据《法制日报》报道,2010年,云南省文山州广南县也曾发现一个由卫生局副局长、医院院长等多人联手的团伙,集体套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近500万元。
  杨青表示,“2010年审计调查未发现新农合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存在重大违规问题。”但是,“随着新农合制度的全面覆盖,筹资水平快速提高,基金规模迅速扩大,基金监管任务骤然加重,部分地区出现了骗保逃去新农合基金的现象,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影响了新农合的健康发展,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近日,卫生部汇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多项管理要求,如“新农合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补偿以外的任何支出”;“建立新农合基金的内部审计制度,并定期邀请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新农合审计,强化外部监管”等。
  《意见》特别提出,“新农合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不能由医疗机构人员兼任,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并采取异地任职、定期轮岗等方式确保经办人员的独立性。”此前,据财新记者了解,“前门看病、后门报销”曾是新农合使用、报销的普遍现象。一些基层医疗机构同时兼任新农合经办方,为新农合基金安全留下了隐患。
  对于各种违规违纪行为,《意见》提出要从重从严查处。“对于有组织造假骗取新农合基金的医疗机构,一律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许可证,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要追究责任;对于参与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的公职人员和医务人员要给予纪律和行政处分,必要时依法吊销执业医师许可证;对于触犯刑律的个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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